也就是说,更多的强调“观念”、“行为”、“结果”三者的一致性。
尤其是“结果”。
“结果”在其中的比重会更大一点。
江孤烟的支教是个“善良的行为”,内里可能是“善良”的,也可能是“自私”和“虚荣”的,但这都不是最重要的。
最重要的是,江孤烟的“慈善”行为并没有取得太明显的“利他”结果!
江孤烟给小孩放自己演的电影、教盎语儿歌、儿童天性自由的蜡笔画、运动会、摄影和广播站……基本上对这些小孩没有任何好处,或者好处很小。
在大周这一两年的精准扶贫下,只要想供孩子读书的家庭,基本都能供。
哪怕是孤儿,也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。
这种情况下父母双全却还失学的,大多都是家长根本就不想供的。
于是那个什么助学基金自然也就取得不了太好的“结果”了。
同样,自己虽然扫荡了国外的几个园区,却并没有真正解决园区坐大的根本问题,干掉一个,没过多久估计就又冒出来一个,最终并没有实现太多“客观性的利他”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