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民为邦本,新夏朝三项国策尽得民心
随后,王于公元前72年7月21日清晨,紧急召集娜菌、阿布、刚刚赶到的姚襄和宗政明月、刘飞龙、华筝和拓跋涛以及拓跋思恭在平吉堡开会,闫晗做记录,甘天、尉迟明珠、拓跋力微、尉迟纳兰、拓跋艾浇、拓跋艾娃列席。
根据目前汉军在河西走廊以及河套地区空虚、匈奴北遁的有利时机,为争取尽快建成北典城,会议暂形成以下决议,待征求阿嘎、娜嘎、杨玉、韩晓健、龚代仁、铁木真、姚铁明、杨雄等人的意见后,才形成正式的“新夏朝筹建会首次决议文本”予以执行,并知会于阗国、精绝国、华氏城方面。
一、实行三项国策。
(1)实行“徙民屯田承包制”政策。
土地所有权归朝廷,但可承包给国民使用;
凡迁徙入新都城的居民,可在规定区域(暂定平吉堡农场、暖泉农场、月牙湖农场)一定上限的规模内开荒种田,新开垦土地归其家庭承包种植,10年内免田租,年税赋仅五十取一,10年后免税赋,仅年田租五十取一;20年后所承包土地使用权归承包家庭,可继承。
若国家遇紧急之状况,可优先征用军粮。
缺失劳力家庭者,则由朝廷统一按一定的生活标准予以保障。
(2)实行“军民一家亲”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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