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像当年齐国和赵国的‘斗’大小不一,便让齐人和赵人在货物买卖时发生过矛盾。齐国有一位农人售卖粮食,可他遇到了来自赵国的商贾,这名齐国农人用齐国的斗装了满满一斗粮,然而赵国商贾却认为齐人的这斗粮分量不够。”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赵国的斗比齐国要大,以齐国的斗量算,齐人的这斗粮自然是够的,可若以赵国的斗算,则不足。两人争执不下,谁也说不服谁,最终,齐国农人的粮没能卖出,赵人商贾也没能买到粮。”
        一使者笑道:“此事易解,在哪国便用哪国之‘斗’量算即可,在齐国用齐国之‘斗’,在赵国用赵国之‘斗’。”
        第267章西域版“度同制,钱同币”
        这名使者说完,有一使者摇头反驳道:“说来倒容易,可如果买卖的货物很多,且买卖的农人、商贾来自的国邦各不同,那得进行多少次重新量算?何其麻烦!”
        那名说“易解”的使者仔细想了想,发现这事还真没他说的那样“易解”。
        一桩两桩买卖也就罢了,可要是有上百桩上千桩买卖,到一个国家地区,便要重新进行一次量算,要是售卖的货物再多一点,各地价格还有差别,光重新量算就很麻烦。
        更要命的是货物要在诸国间流通,各国度量衡不一样,如果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度量衡对货物征收赋税,会出更大的问题。
        像在统一度量衡下,只有九百斗的粮食,理应按九百斗来征收赋税,可这九百斗粮按齐斗量算却是一千多斗,肯定会有国家选择以齐斗来多征收赋税。
        刘季又道:“度量衡不统一,影响还有很多。如甲、乙二国度量衡不同,甲国一尺为乙国半尺,有甲国商贾出钱让乙国工匠为其制作器物,却忘了两国尺长有异,致使乙国工匠根据乙国尺长制作。诸位认为那制出的器物可能符合甲国商贾心意?”
        自然是不符合,甲国一尺为乙国半尺,按乙国尺长制作,将比甲国商贾想要的大出一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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