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,害得佐藤美和子的父亲佐藤正义不幸身亡的那个凶手,他知道是谁,也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,更知道对方之所以迟迟没有自首,是在等着追诉期过!
——当年,佐藤正义为了挽救犯下罪行的朋友鹿野修二,在劝其自首并带他回警察局的途中,绝望、恍惚的鹿野冲向了疾驶而来的汽车准备自杀,结果佐藤正义舍命救下了鹿野,自己却倒在了车轮下……
雨中,重伤的佐藤正义朝着鹿野逃走的方向断断续续说着“去自首!”,结果被旁人误听作了“愁思郎”,这也是“愁思郎事件”的由来。
只可惜,出于对朋友的信任,直到最后,佐藤正义也没有说出自己朋友鹿野修二的名字,但鹿野修二却辜负了他的信任,不仅在卡车靠近的时候,推了救自己一命的佐藤正义一把,害得他丧命于卡车之下,更是十八年来,从未想过自首,反而试图通过躲过追讼期的方式,逃过法律的审判!
——追诉时效,是刑法规定的,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;在此期限内,司法机关有权追诉;超过了此期限,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。因此,超过追诉时效,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、量刑权与行刑权,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,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。
而在日本,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: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期是五年;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期是十年;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期是十五年;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期是二十年。
一般来说,抢劫罪,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像鹿野修二这样的,不仅抢劫,还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则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,追诉期是十五年。
换句话说,即使警方已经立案调查,哪怕是作为抢劫杀人犯的鹿野修二逃亡,只要犯罪发生过去15年,就不再追诉。
而鹿野修二,等的就是十五年的追诉期过去。
因为只要十五年的追诉期一过,那么,哪怕,到时候他的罪行被公之于世,法律也根本审判不了他。
至于为什么明明“愁思郎事件”是发生在十八年前,也就是佐藤美和子十岁那年的事情,现在已经过了十八年,按理来说,十五年的追诉期已过,鹿野修二应该彻底“安全”了,不用再担心被法律审判了,对方为何却依旧还在等追诉期过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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